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施工不慎引发山火烧毁近30亩林地 两工人被拘留

www.fjnet.cn 2013-10-08 10:02  林安镇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国庆长假期间,两名外地施工人员带着液化气钢瓶到福清山上的核电50万伏铁塔施工作业,由于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引发火灾,近30亩林地被烧毁。记者昨日获悉,两名男子已被福清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天。

5日12时许,福清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福清市上迳镇岭胶村324国道旁的山上发生森林火灾。福清市森林公安分局、防火办、上迳镇政府、上迳派出所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灭火。森林公安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经查,当天上山维护核电50万伏铁塔的两名外地施工人员有重大嫌疑。随即,民警将两名涉案人员带回审查。

经审查发现,施工人员孟某利(男,32岁,山东人)和刘某(男,48岁,山东人),5日上午雇请一辆后三轮摩托车载上液化气钢瓶和氧气瓶等工具,来到上迳镇岭胶村山上的核电50万伏铁塔施工作业。因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酿成森林火灾,致使近30亩林地被烧毁。两人因违反福清市发布的禁火令造成过失违法,森林公安分局依法对他们分别予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福州晚报记者 林安镇 通讯员 陈振文 文/摄)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