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长假前三天餐饮交通投诉多 外出就餐应注意4点

www.fjnet.cn 2013-10-04 09:39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黄金周长假已过了三天,相关消费投诉比例也呈走高趋势。3日,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了解到,与去年同期相比,我市投诉量增长约58%,投诉“重灾区”集中在餐饮及交通等方面。

据分析,与长假相关的投诉主要发生在餐饮和交通两方面,市12315指挥中心受理两者的投诉分别为33件和37件。1日,市工商总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刘先生投诉称,1日中午在八一七路的两岸咖啡用餐时,商家在门口宣传牌上宣称凡持有东百VIP卡可享受全场西餐7折的优惠,时间为9月30日至10月7日。可刘先生结账时商家却称这是去年的宣传牌,刘先生表示广告牌上的日期上并未注明是2012年,所以商家应按七折结算,遭到对方拒绝。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最后给予刘先生餐费七折优惠。

工商部门提醒称,市民外出就餐应注意以下几点:

1.商家设最低消费:其中包括最低消费额、包间费、服务费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餐馆单方面规定的上述收费,必须在店堂公开具体的项目和标准,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

2.禁止自带酒水:许多餐厅酒楼都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水,酒楼、餐馆就要收几十元甚至上百元的开瓶费。开瓶费收费项目及标准没有在店堂、餐桌或餐牌上明示,却暗中加在账单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纸巾小食收费:消费者一坐下,服务员便送上纸巾、小食和茶水,让你感觉他们很热情,其实有些是要收费的,遇此情况,消费者应主动问清收费情况。

4.打折不给发票:商家常常会出台一些办法,如通过打折来吸引顾客。但结账的时候,商家又提出打折就不能索取发票。

当消费者遇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时,要保留好现场证据和消费凭证等相关证据,在与商家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权。

在交通投诉方面,消费者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汽车延迟发车、票价上涨以及的士绕路等方面。由于交通投诉不在12315受理的投诉范围之内,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建议市民遇到类似情况可向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投诉,投诉电话为83361836。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