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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孕妇被领回生活堪忧 丈夫失去联系避而不见

www.fjnet.cn 2013-09-25 07:05  徐强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准备再过几天就去宁德找他,看看他到底有什么打算。”经本报接连报道无名流浪孕妇“寻亲”的事情后,马良梅接回了自己的女儿李小玲,但她心里仍不踏实,因为女婿对女儿不闻不问。对此律师表示,只要婚姻关系还存在,丈夫就必须对妻子尽到扶养义务。

女婿避而不见 岳母心急如焚

马良梅说,女儿被接回长乐后,精神状况仍然不是很好,话也不多。由于自己还要上班赚钱,马良梅把在深圳打工的儿子叫到长乐,暂时由他来照顾女儿。“像她这样的精神状况,生活能不能自理都不知道,更不用说以后是否可以照顾孩子。”马良梅说,找到女儿后,她多次联系女婿及其家人,希望和对方谈谈如何处理此事,但是女婿的手机停机了,女婿的家属又说找不到他。

马良梅认为,孩子是两个人的,正常情况下女婿就不能撇下孩子不管,更何况如今女儿成了这模样。“我决定了,等过些日子放假了,就去宁德女婿家一趟,他总不能一直避而不见。”马良梅说,她听说女婿的做法是违法的,犯了遗弃罪,这让她心里稍微有些安慰。

马良梅说,如果女婿真的撇下她女儿不管,希望能够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女儿的权益。

律师:尚不能认定男方犯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林鹏表示,要认定为遗弃罪,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情节恶劣。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由于遗弃导致家庭成员重伤、死亡的,或者家庭成员生活陷入危难境地、流离失所以及遗弃过程中存在打骂、虐待的,都可认定为遗弃罪。仅从此事来说,目前还不能认定李小玲的丈夫犯遗弃罪。

任律师表示,目前最关键的不是追究男方的法律责任,而是如何安置女方。《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只要双方的婚姻关系尚未终止,即使双方已经没有感情基础,扶养义务仍然存在。

在此事中,李小玲目前处于怀孕且精神异常的状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客观上存在生活困难需要男方扶养的事实,因此李小玲可向当地妇联组织求助,要求男方给付扶养费。另外,即使将来男方提出离婚,《婚姻法》中也有相关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义务在个人财产或者住房方面给予适当帮助。具体方法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裁决。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徐强)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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