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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街边儿童游乐设施存隐患 盼有“管家”

www.fjnet.cn 2013-09-23 08:49  谢婷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李桂香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法律“法律不明文禁止即合法”的条款,店家在街边摆放儿童游乐设施并未被明文禁止,所以属于合法。

那么,这类设施的安全问题该由谁来监管?记者先后联系了工商、质监、城管等部门,各部门均表示不在其监管范围内。

记者从福州市质监局了解到,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质监部门监管的游乐设施其运行参数是运行线速度大于或等于2米/秒,或者是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等于2米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街边儿童游乐设施大多是不符上述标准的小型游乐设施,因此其运营不在质监部门的监管范围内。

鼓楼区工商局则表示,消费者如在游乐消费过程中发生纠纷,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若涉及安全问题,则不在他们的执法范围内。

鼓楼区华大街道城管中队回应,其对辖区街头儿童游乐设施负有部分监管责任,如果设施涉及占道、扰民或污染环境,城管对其经营者拥有处罚权。但检查游乐设施的设备质量和运营安全,则超出他们的执法权限。

“很多商家不是专营街边儿童游乐设施,而是将其作为可吸引许多带孩子的顾客光顾店铺的辅助设施。”福建秉峰律师事务所陈建敏律师认为,有关部门应尽快重视这一安全盲区,通过立法明确其监管部门,并建立对应的监管机制。

“目前,预防事故只能依靠商家自检、自律。针对不同设施,店家应设置儿童玩耍年龄提示牌,定期检查游乐机械的安全性,采取铺设软垫等安全措施。此外,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尽量选择规范的儿童游乐场所进行消费。”陈建敏说。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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