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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有7天“后悔期” 退货让卖家大呼“头疼”

www.fjnet.cn 2013-09-23 07:22  黄妍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后悔权”入法受到了消费者的肯定,但不少网店商家却担心权利被滥用,日前在淘宝论坛一项名为“退款率如何才不让店主头疼”的调查中,有3000多名店主参与了讨论,其中很大一部分认为,很多时候,客户退货、退款并不代表货物不好,而是买回去之后“感觉没有想象中的好”,而这些出于买家主观原因的退货,卖家却只能无奈接受,并且退款率对于一些中小型网店来说,容易影响排名、搜索等,有时甚至会带动“差评率”,这让他们非常头疼。

“本店铺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来回运费要买家自理。”记者在淘宝、拍拍等多家电商平台上咨询,不支持7天退货的卖家已经少之又少。“事实上,在消法修正案之前,商家就已打出了7天无理由退货的承诺来吸引顾客,这是一种手段,也算是商家主动给予消费者后悔权的措施。”不少卖家表示,只要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他们均同意买家退货,但前提是消费者要自行承担退货邮费。

淘宝一家家具旗舰店的老板小陈就觉得自己“有苦说不出”,他此前就遇到这样一位顾客,购买一个柜子,收到商品后又临时不要了,然而货物退回公司,开箱验货时,小陈发现商品出现了一处严重的断裂,影响二次销售,他们当场拒收。然而当时顾客不理解,执意要求退货,并以差评相要挟,小陈与这名顾客协商了很久,并帮忙联系快递总部进行运费和商品的索赔,最终双方才达成了和解。

律师观点

建议约束“恶意退货”

正如卖家小陈所说,他的问题也正是广大网店卖家所需要面对的问题,如果书本看完了看皱了,被以“7天无理由退货”的理由退回,衣服明显被穿过,小电器明显被使用过,消费者仅仅是因为“不喜欢”、“买后悔了”就退货,而这些商品都无法再进行二次销售,卖家不仅要承担运费压力,还要承担商品损失。

而如果卖家不予退货,遇到一些“霸王买家”可能会受到“差评”的威胁,此外,商品在退货的过程中是否会遭遇掉包?不少卖家认为,法律如果明显偏向于消费者,这对于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

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表示,赋予消费者“后悔权”,的确是给予消费者一定程度的法律保障,加大了消费者的维权力度。而卖家们的担忧也不无道理,规定是否会遭到个别消费者的恶意利用,损害经营者的利益?因而,法律在赋予消费者“后悔权”的同时,也应考虑到这些商品不应影响商家二次销售。

此外,张律师认为,一审稿中,“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这一表述并不明确,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过程中容易引发纠纷。

张律师认为,不能过度地考虑消费者单方面的权利而偏移了重心,忽视了经营者一方的利益。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需要寻找一个平衡点。在特定的环境下,考虑到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的利益,才能更好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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