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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有7天“后悔期” 退货让卖家大呼“头疼”

www.fjnet.cn 2013-09-23 07:22  黄妍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今年4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明确提出消费者拥有“后悔权”,这一遵循国际惯例的规定,受到舆论普遍肯定。

草案的本意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但却随之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结果,一旦消费者随意行使“后悔权”,反而使商家的正当利益受损。

如何让买卖双方都不后悔呢?今年8月,草案二审稿对“后悔权”作出的细化,有效避免一些“恶意退货”现象的发生,使得“后悔权”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也保障了商家的基本权益。

网购

有7天“后悔期”

随着人们消费方式的改变,越来越多人选择网购,鼠标轻松一点就能送货上门,极为便利。然而,与实体购物不同的是,消费者事先只能通过图片或描述来了解商品,这也因此会带来不少纠纷。

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段建平介绍,这两年网购退货引发的投诉呈上升趋势,大部分是由于商品质量问题或送货问题,消费者与商家协商无果后投诉,而此类投诉调解起来的难度相对比较大。

而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数据,2012年,以互联网购物为代表的非现场购物的申诉量增长明显,增幅为64.64%。

为了规范网购行为,今年4月,消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草案亮点之一是赋予消费者“后悔权”,即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这一遵循国际惯例的规定,受到舆论普遍肯定。

“非现场购物将被赋予‘后悔权’,这无疑是一大进步。”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认为,这7天在业内叫做反悔期、冷静期,在如今一些商家的广告宣传攻势下,消费者容易冲动消费,这一规定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

而这一规定一时间也获得众多支持,不少消费者表示认同,他们认为,有别于实体购物能够直观了解商品性能,网购虽然便捷但也存有弊端,而这样的规定很明显对消费者权益是一大保障,合理地考虑了商家和消费者双方的权益。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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