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学费上涨驾校要老学员补差价 副校长:若收了会退还

www.fjnet.cn 2013-09-17 07:11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雄丰驾校副校长:补收费用没依据,若收了会退还

本报见习记者陈菲/文刘朔/图

9月初,去年就报名参加驾照考试的福州市民陈先生,要求驾校安排考试时,却被告知,“今年培训费上涨,先把差价补了,再考试。”

这事让陈先生很费解,他说,自己跟驾校签订了协议约定了培训费,是驾校迟迟不让自己去考试,如今培训费涨价了,却要自己另外补交900元的培训费,很荒唐。

昨日下午,该驾校有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称向学员补收费用没依据,决定不收了。

学员反映:协议已签,驾校却要求补交900元差价

去年11月2日,陈先生与福州雄丰驾训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当时的培训费为5600元。随后,陈先生按时完成科目一的课程学习,但迟迟不见驾校通知自己去考试。“我朋友今年4月份也在该驾校报名,9月初就接到科目一的考试通知,这让我开始慌了。”陈先生说,于是他主动问了驾校何时安排考试,对方却要求先补上今年与去年的培训费差价,再谈考试问题。

协议都签了,为什么要再补交费用,陈先生万分疑惑。仔细看过当初签订的协议,其中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似乎说明了补交费用的缘由。甲方(福州雄丰驾训服务有限公司)义务与权利的第4条规定:若遇政府有关政策的变化,影响甲方成本变化,甲方的培训费也会随之变化。

政策变化具体是指什么,协议中并没有具体说明。陈先生说:“作为学员,我很好奇价格上涨的具体情况,甲方只是一味地要求学员补差价,这样让人怎么接受呢。”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