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一市民到提货漏提一件包裹 物流公司该赔吗

www.fjnet.cn 2013-09-15 09:1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包裹漏提 物流公司该赔吗

福州一市民到盛辉物流提货,漏提一件包裹,随后找不着了

东南网9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蓉) “到物流公司提货,少提了,再找物流时却找不到货了。”昨日,福州的陈先生向本报968111求助,称自己漏提货了,事隔几天才发现,随后找物流公司交涉,却没有任何进展。

据陈先生介绍,8月26日,别人从广东通过盛辉物流给他寄了一批货物到福州,由于当天负责去提货的司机没有多留意,就核对签收了货物计26件。三天后查看,发现只提回来25个包裹。随后,陈先生连忙向物流公司反映,并调取了物流公司当天提货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当天装车时只上车25件,确实是少了一件。

盛辉物流集团茶会公司工作人员李小姐表示,接到陈先生反映后,他们也帮忙在仓库寻找包裹,但暂时还没有发现。李小姐说,当时提货清点时,工作人员没有核对清楚包裹数量存在一定的过错。不过,提货后陈先生事隔多天才反映包裹少了一件,需要进一步查证。李小姐说,他们将再次核实录像,并向盛辉集团总部反映,如果货物有丢失,他们按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认为,从运输合同上来讲,物流公司有交付货物的义务。如果提货方有确实的录像证据表明,在如实发货的情况下,确实少提了货,那么货物丢失的责任主要在物流公司,物流公司保管不当,将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