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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违约要扣30%定金? 工商:只能收总价20%

www.fjnet.cn 2013-09-15 08:13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8月13日,消费者苏先生与女朋友在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衣锦华庭的“新维纳斯摄影店”看上了一款价格为3999元的婚纱摄影套餐,交了2000元的定金拍婚纱照。后因个人原因要求解约,商家要没收他总价30%(1200元)的定金。

根据苏先生提供的单据,记者看到,“新维纳斯摄影店”预定单上第十条规定:定金概不退还或转让,如有特殊情况退定需扣除套系金额的30%的违约金。

9月12日,鼓楼工商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表示,“新维纳斯摄影店”此规定显然违反了《担保法》关于“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规定。经调解,商家退还了多收的1200元定金(商家原已收了2000元定金)。14日下午,记者就定金不超过20%上限的规定做了一个小范围调查,发现10名被调查对象均不知道此规定。

工商提醒,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遇上述类似违规情况,可向工商部门投诉维权。”工商执法人员称。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实习生 李彦宏 通讯员 王小华)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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