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浦上一玻璃店占道作业 男童跑过被割脖

www.fjnet.cn 2013-09-10 09:1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玻璃店门前还有一些有尖锐角的玻璃

律师:玻璃店应做好防范

福州开元律师事务所的杨大成告诉记者,在该事件中,造成小涵受伤致死的玻璃与陈老板开设的玻璃店有直接关联,并且能够确认陈老板当时是为了给客户供货,在其店门口摆放了切割玻璃的台面,并进而导致小涵在行走路过时,被玻璃割伤致死。

因此,陈老板在其店门口的人行通道上摆放切割玻璃的台面,已妨碍了小涵作为行人在路上的通行,且小涵受害确系因陈老板所摆放的台面上的玻璃所引起,故陈老板对小涵的受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考虑到当时天黑,小涵本身辨识能力差,玻璃店内容易造成伤害,小涵的监护人也应负起比平时更加多的注意和谨慎义务,以防范潜在危险,故小涵父母对于其受害,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杨大成说,如果是玻璃店将玻璃等垃圾或者将切割台面摆放在人行通道上导致路人受伤,都难辞其咎,都应该视情节承担责任,奉劝玻璃经营者做好相关的防范工作。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