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前妻见丈夫事业好转复婚不成 诽谤后妻是“小三”

www.fjnet.cn 2013-08-30 07:04  陈诗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 栏目主持 吕蕴岚实习生 陈诗)福州男人黄健(化名)3年前离婚,今年年初再婚。他和现任妻子阿芳(化名)感情和睦,但前妻频频诽谤阿芳是“小三”,闹得小家不宁。

黄健和前妻2005年结婚。婚后不久,黄健辞职经商。老婆向娘家借了10万元表示支持。第二年,女儿出生,家里开销很大。黄健的生意并不顺利,夫妻经常吵架。2010年,两人离婚,女儿跟前妻。

离婚时,黄健变卖自己名下的婚房,将欠款还给前妻,余额继续投资生意。后来,他认识了阿芳,两人互有好感。阿芳对黄健的帮助很大,黄健的生意有了起色。去年,前妻多次找到黄健,希望复婚,黄健拒绝。今年年初,黄健与阿芳结婚了。

前妻得知黄健再婚,多次在亲友间说阿芳是“小三”,黄健为她抛弃妻女。黄健向亲友解释说他离婚后才认识阿芳,没有外遇,但收效甚微。阿芳很委屈,与黄健吵架,连原计划下半年要宝宝的事也搁浅了。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律师刘睿睿:两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前妻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眼下建议黄健用民间协商的方式处理,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女儿的心理健康。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