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空调费涨七成遭拒 台江“靓丽岛”切断商户用电

www.fjnet.cn 2013-08-29 07:50  邱也栩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2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邱也栩 实习生 黄亚琪)昨日,福州台江区靓丽岛商场内人气冷清,二三楼不少商户摇着扇子。商场内的中央空调已停了5天,昨天上午,多数商户店内的电也停了。其中的原因在于,新的管理者以欠缴电费为由,将空调费提了七成,物业费也涨了不少,让绝大多数商户难以接受。

商户:每个月多交近千元

“这么热的天气没电,根本没法做生意。”林女士在商场三楼经营一家服装店。她拿出一张7月的水电费缴费条,上面显示,空调费16.9元/平方米,电费1.06元/度,物业费3.8元/平方米。而物业新出的收费标准为,空调费28.2元/平方米,电费1.3元/度,物业费6元/平方米。

“电费涨几角可以理解,空调费和物业费一下子涨了这么多,无法接受。”林女士估计,每个商户每月支出要多1000元左右。

物业在公告上公布的涨价理由是:电业局由于夏天用电高峰期,修改商业用电单价,由原来1元/度,提至1.19955元/度,致使物业出大于入。同时,由于前物业未缴清相关电费,加上新物业接手后所产生的用电费用,截至8月21日,商场已欠电费35万余元,这些费用需要商户共同承担。

物业:欠款不能由物业垫

对于物业说法,福州电业局对上述理由予以否认。“商业用电的收费有明确的规定,峰电价为1.19955元/度,谷电价为0.81130元/度,不存在私自修改涨价的情况。”

电业局相关人士表示,从商户的角度看,用多少电交多少钱,合情合理。供电局只按照商场的总表计数收费,而物业在统计的时候,是各个分表相加,因为还有损耗,肯定比总表少。这期间的差价,就考验物业的管理能力,管得好损耗就少。

商场的管理方融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林自强则认为,电业局通知物业缴电费不及时,导致当时7月底他们所缴的10万余元为前物业5月份欠缴的电费。加上6月、7月用电量大,电费很高,经过核算,相关费用涨价是必要的。

林经理还表示,自从其入场后,商场170多个商户又流失了一部分,“水电费欠这么多,商户少了,每户缴的费用自然要高,总不可能全部由物业去垫。”

昨日,瀛洲街道和台江区信访局介入此事,相关负责人提出,今日上午,商户代表、供电局、商场管理方、街道将一起坐下来,共同协商处理方式。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