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城建 > 正文

金山生活区拟建洪榕路 征地1.7339公顷涉及5个村

www.fjsen.com 2013-08-28 11:08  陈玲云 来源:福州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27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洪榕路道路工程项目(预申请项目)建设拟征收集体土地1.7339公顷,涉及仓山区金山街道镇5个村,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

其中,征收刘宅村0.4935公顷,上雁村0.6017公顷,葛屿村0.0168公顷,新颐村0.5991公顷,闽江村0.0228公顷。

根据公告,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8万元/亩补偿,安置途径采用货币方式。

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将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预留金按每征一亩耕地6.6万元收取,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缴交,保证在征地项目报省政府批准之前足额到位。

  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据悉,计划修建的洪榕路位于金山生活区,西接洪湾路,与建新中路、金洲南路、芦滨路相交,终于金榕路,全长2434米,规划宽度24米,为城市I级支路,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

(福州新闻网记者 陈玲云)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