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警方、城管介入收容咬人恶狗 此案例或可推动立法

www.fjnet.cn 2013-08-28 06:33  陈文浩 江方方 林丹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人大代表:收容有主烈犬案例可以推广

昨日,福州市人大代表、福建中天成律师事务所主任何青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的案例是各部门合作的一个好范本,可以用于明年福州人大立法会议讨论,做法可以推广。

何青华告诉记者,2012年2月底,福州市第14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公布的五年立法规划中,就有提及对福州养犬管理办法的立法问题。对于福州建立养犬管理制度的立法时间,何青华显得很有信心,也很期待。“只有建立起制度,才能规范市民养犬行为。”

但是,有市民表示,目前福州养犬管理空白,一些有主的烈犬咬伤人后,往往涉及个人财产问题,城管部门想要收容,会遇到不少阻碍。

对此,何青华介绍,立法中也将对怎样处理“肇事恶狗”做出规定。参照厦门等地的养犬管理办法,对违反管理办法饲养烈性犬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犬只予以没收,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市民声音:没能力管好狗就应剥夺养犬权

据周警官透露,咬人烈犬经历了三任主人,后两任主人,一个是摩的司机,一个在马尾一家水产市场打工。当天,狗突然跑上街,结果咬伤了人。周警官曾对这两位烈犬主人说:“你们生活条件有限,怎么能养好狗呢?”记者多番尝试联系狗的主人,但他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在宠物店工作近十年的杨师傅表示,部分犬种很认主人。像这起咬人事件,可能烈犬换了一个主人后,会不习惯,也会相应地不听话。

不少市民则表示,养狗就像养孩子,如果没有能力管好狗,甚至让狗咬伤了人,就应该剥夺养犬权,并把狗送进收容所内。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