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政经 > 正文

上下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 安置房源22个

www.fjnet.cn 2013-08-27 07:07  王玉萍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设有20多处安置地点

本次该地块产权调换地点目前初定有,现房:“红星苑一期”、“光明港苑”、“鳌港苑二期”、“鳌港苑三期”、“桂园怡景”、“上海新苑”、“翁排龙祥小区”、“建中小区”和期房:“浮村佳园”、“螺洲新城”、“霞镜新城”、“东鼓新城”、“首山丽景”、“盖山新苑”、“横屿组团”、“东升新城(万里星辰)”、“象峰新苑”、“鹤林二期”、“联建新苑”、“江夏小区”、“紫阳新苑”、“新港苑”。据悉,这次调换房为期房的,过渡期限36个月。

《告知书》明确了搬迁补助办法:被征收人或其直系亲属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的,给予每户3万元的装修补助。

如,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按其确权住宅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50元/平方米的安家补贴;住宅搬迁补助费按确权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非住宅搬迁补助费按确权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搬迁补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而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进行安置需自行过渡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按确权建筑面积每月10元/平方米(原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

此外,《告知书》还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进行了明确。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助标准,根据生产经营者近三年的年平均净利润确定,生产经营期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生产经营期限的年平均利润确定。停产停业期限,一般按不低于半年计算。生产经营者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其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对无产权房屋的征收补偿原则上以福州市勘测院历年的航拍图(矢量图)为依据,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建设年限区分处理。超过签约期限搬迁,将不享受规定的一切奖励及优惠政策。

(东南快报)

  • 责任编辑:邓宇虹  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