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政经 > 正文

福州市将通过样板房试点装修模式 倡导统一装修

www.fjnet.cn 2013-08-27 07:06  李白蕾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在回复市人大代表陈长钦《关于保障房装修的建议》时说,拆迁安置房装修后交付不现实,但我市将通过样板房试点装修的模式,倡导拆迁安置房统一装修。

陈长钦代表在建议中提出,一些保障房与拆迁安置房采用“毛坯房”形式交付,这种形式存在不少缺陷。因为现在大部分安置房和保障房是电梯房,业主自行装修势必增加电梯负荷,影响电梯使用安全与寿命。而且各个业主入住与启用时间各不相同,装修时间长短不齐,早期入住的业主将遭受长期困扰。加之当前人工费及材料费不断上涨,业主自行装修将增加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陈长钦代表建议,保障房与拆迁安置房应粗装修后交付,实现拎包入住。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表示,对于保障房与拆迁安置房的装修问题应区别对待。公租房和廉租房是我市正在大力发展的两类保障房,对这两类保障房,我市的做法与代表的建议不谋而合。近几年,这两类保障房均坚持完成室内装修,配备洁具、煤气灶、抽油烟机,餐厅和客厅铺玻化砖,卧室铺金刚板,室内装实木门等,可实现拎包入住。而拆迁安置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商品房。如建设单位进行装修,这部分成本将计入销售价格,而且这类保障对象因本身经济、审美等差异,对装修需求差别也较大,进行统一装修会产生二次装修造成的破坏结构、增加成本、浪费和扰民等现象。因此,对拆迁安置房最好是通过样板房试点,倡导拆迁户统一装修。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 责任编辑:邓宇虹  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