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男子雇货的搬家遗忘电脑 司机捡失物索要好处费

www.fjnet.cn 2013-08-24 10:10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22日21时,台江瀛洲派出所接到男子陈先生的报警电话:他搬家时将一台笔记本电脑遗忘在一辆“货的”上。他找“货的”司机要求其归还时,对方竟向他索要2000元钱。

民警了解到,陈先生要从台江安平小区搬到二十五中附近,22日16时许,他从一家“货的”公司租了一辆“货的”来运东西。

搬完东西后,陈先生发现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遗忘在“货的”上,可这时,那辆“货的”早已离开。

随后,陈先生通过“货的”公司问到了该“货的”司机的手机号码,与“货的”司机周某取得联系。

让陈先生没想到的是,周某竟称,他若想拿回笔记本电脑,就要出2000元的“好处费”。这不是敲诈吗?陈先生一怒之下报了警。

民警立即联系了周某,告诉他,如果执意不肯归还笔记本电脑,警方可以追究他侵占他人遗忘物的法律责任。周某听到这些,才肯答应无偿将笔记本电脑还给陈先生。22日23时许,民警带着陈先生前往金山福湾路找到了周某,陈先生终于拿回了这台笔记本电脑。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瀛洲综)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