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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雇货的搬家遗忘电脑 司机捡失物索要好处费

www.fjnet.cn 2013-08-24 10:10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22日21时,台江瀛洲派出所接到男子陈先生的报警电话:他搬家时将一台笔记本电脑遗忘在一辆“货的”上。他找“货的”司机要求其归还时,对方竟向他索要2000元钱。

民警了解到,陈先生要从台江安平小区搬到二十五中附近,22日16时许,他从一家“货的”公司租了一辆“货的”来运东西。

搬完东西后,陈先生发现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遗忘在“货的”上,可这时,那辆“货的”早已离开。

随后,陈先生通过“货的”公司问到了该“货的”司机的手机号码,与“货的”司机周某取得联系。

让陈先生没想到的是,周某竟称,他若想拿回笔记本电脑,就要出2000元的“好处费”。这不是敲诈吗?陈先生一怒之下报了警。

民警立即联系了周某,告诉他,如果执意不肯归还笔记本电脑,警方可以追究他侵占他人遗忘物的法律责任。周某听到这些,才肯答应无偿将笔记本电脑还给陈先生。22日23时许,民警带着陈先生前往金山福湾路找到了周某,陈先生终于拿回了这台笔记本电脑。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瀛洲综)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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