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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上追债公布他人个人信息 遭质疑做法不妥

www.fjnet.cn 2013-08-15 11:26  王慧敏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一名外地网友在福州贴吧上发帖,想找到一名欠了她1000元钱的女子讨债,并称这名女子正在福州,还公布了这名女子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讨债帖一发,很快引起网友的关注和质疑。对此,一律师表示,该女子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已侵犯他人名誉权。

事件:好友欠债不还玩失踪她气得发帖追债

发帖人丁小姐是浙江人,她要寻找的人,名叫林文(化名),福建南平人。

丁小姐说,她和林文是朋友,关系不错。今年2月,林文找她借钱。“出于朋友的道义,我给她汇了1000元。”

今年6月底,丁小姐急着用钱,开始催讨。“最开始她说先还一半,可之后就没了音信。”丁小姐说。

“之后一两周,我看她还更新微博,总是去酒吧潇洒。我在微博里问她什么时候还钱,结果她把微博内容全删了,还把我微信屏蔽了。”对此丁小姐十分气愤。

丁小姐从朋友处得知,林文欠钱不还的事已不是第一次了。为寻找林文,她想了各种办法,都没有成功。

一气之下,丁小姐听从朋友的建议,在“福州吧”发出了这一条追债帖子。

为进一步核实,记者拨打了帖子中林文的两个手机号,发现都已停机。

声音:多数网友表示同情但质疑做法不妥

丁小姐发的追债帖子,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有500多位网友跟帖讨论。

很多网友都对丁小姐的遭遇表示同情,记者发现,跟帖中有几位网友竟认识林文。福建网友“Meek沁沁”在帖子中称,这位林文是他的朋友,“早看出来是这种人,叫朋友帮你转发微博会散播得更快。”

但也有网友认为此举不妥,有网友提醒丁小姐,把人家的资料全部发出来侵犯他人隐私,网友建议丁小姐删帖。

律师:此举侵犯他人名誉权

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的江椿平律师表示,这名网友的行为已经侵犯到他人的名誉权。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宣扬他人的隐私材料,依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即可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若其陈述的是捏造的虚假事实,因该陈述显然有恶意丑化他人人格的作用,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可能被处以侮辱他人的治安处罚或侮辱罪的刑事责任。

江椿平说,个人的身份资料、联系方式等信息通常情况下是隐私,有受保护不被公布宣扬的权利,此即隐私权,我国民法将隐私权纳入名誉权中。

“就算是事实,这种追债方式也不可取,建议丁小姐可以保留好短信、对话内容和转账记录等信息作为证据,走法律途径。”江椿平说。

 (记者 王慧敏)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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