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少走18米男子铤而走险横穿马路 攀爬护栏酿惨剧
2013-08-11 08:05:2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
研究显示,80%交通事故是由行人不走人行道或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所致 东南网8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吴臻 实习生 郭持恒 通讯员 台交巡)司机行车中,最怕什么?绝大部分司机会回答:路边突然冲出个行人。这期,我们说交通的内容,就与行人有关。今年3月,在福州台江东南眼科医院前的天桥下,一行人横穿马路,攀爬护栏,之后被卷入车底,并且车主并未发现,这一事故给不按道行走的路人,敲响警钟。 事故回放 想少走18米男子铤而走险 今年3月1日晚9时,苏先生驾驶爱车,由北往南行驶在机动车道上,途经福州台江东南眼科医院前的天桥时,突然感觉车子有点异常,便停车走到车后检查,还探头查看左侧前轮,都未发现异常,又重新启动车辆向前开去。 车子行驶到尤溪洲大桥口时,一部车子开到边上,司机苏先生得知一个惊人的消息:他的车上挂着一人。苏先生赶快停车,看到他唯一没有查看的右前轮上有一名男子,该男子个子矮小,整个身子卡在车轮和挡泥板之间,此时,男子已死亡。 经调查,死者姓陈,是附近一家酒店的员工。事发时,小陈从东往西,横穿机动车道,横跨护栏后,被苏先生的车撞到,之后被卡在车底。据民警介绍,事故发生地点就在天桥下。“他只要多走18米,就能避开这个车祸。”民警说。 □大伟说案 侥幸心理成酿事故主因 “过街走人行横道”,这个道理小学生都懂,但还是会有人宁愿冒险“闯关”。民警表示,根据不完全的统计数据显示,交通事故有80%是由于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或行人不走人行道所致。今年以来,仅在台江鳌峰大桥附近,就有4起因行人过失导致死亡和重伤的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5条,行人不应横过机动车道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如果违法,可被处以10元的罚款。 民警表示,目前能制约行人的法律并不多,而最高的处罚也不过罚款10元。这样低的成本,许多行人都抱着侥幸的心理去横穿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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