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时政 > 正文

福州乡镇(街道)按1∶10000配备交通协管员

www.fjnet.cn 2013-08-06 09:56  许才芳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许才芳)日前,根据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福州市深化乡镇街道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细则》,将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

根据《细则》,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必须指定一名民警专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专职交通协管员与乡镇(街道)人口按1∶10000比例配备,每个村(社区)至少应聘用1名兼职交通安全员,工作经费由县、乡两级政府财政承担,市财政予以一定补助。鼓励村(社区)成立义务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协助村(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劝导等工作。

各县(市)区公安部门将定期组织乡镇(街道)专职交通协管员、村(社区)交通安全员进行路面执勤和内勤等业务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配备必要的工作装备。同时应对义务交通安全协管员进行业务指导,并在装备上给予一定支持。

  • 责任编辑:邓宇虹  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