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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网络语言暴力”维权难 建议设“虚拟警察”

www.fjsen.com 2013-08-05 10:09  陈木易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探因

宣泄、娱乐,主要还是缺法律约束

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网络语言暴力?

28岁的林小姐在接受采访时说,每个人或多或少都在承受着生活的压力,“人是需要情感宣泄的。吐槽已经是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吐槽也不一定全是抨击,也包含对一些现象的‘娱乐’‘消遣’等等。”她说,在网络这个匿名空间里,可以不用压抑自己,即便偶尔言论过激,也不用担心有什么麻烦。

受访者苏先生也表示,网络“吐槽”算得上是一种将社会摩擦成本降低的特殊办法。

但20名受访者中,三分之二的人认为,网络语言暴力泛滥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法律约束,攻击者不用负责。还有就是网站运营商监管不严,放任网络语言暴力。

“评论里各种人身攻击,连相貌也骂,可是我只能不断用文字回击他们,其他一点办法也没有。”受访者杨小姐是名民警,因为做好事被报纸刊登,称其“最美民警”,然而当新闻被转到网络上后,她却没有兴奋,只有愤怒。

维权

对抗“语言暴力”律师支招

面对网络语言暴力,难道就只能选择沉默?记者采访了律师,发现被侵权人除了可以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按传统法律关系进行指控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丁兆增律师表示,在我国实践中,即使是引用事实报道进行批评,如果评论言词的激烈程度超出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就不再是正当的舆论而是侮辱他人人格的行为。这构成了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反之,如果符合或者说没有超越这样的标准,就属于“正当舆论监督的范畴”。

对于发生在网络中的侵权行为,丁兆增律师建议受害者,可以按传统的法律关系进行指控。互联网中的骂人行为,可以认为是对人格的侮辱,被骂者可以以人格侮辱及诽谤的罪名将其告上法庭。

网络实名认证

福建科衡律师事务所王荣坚律师告诉记者,虽然我国法律只保护公民在现实生活中的权利,但是在网络中,当恶意评论造成受害者在公众中的评价受到损害的时候,还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而串联起网络和现实权利这个关系的途径,就是网络实名认证。

“明知当事人身份的情况下,不论对方是出于什么原因而发表不良言论,就已经造成了名誉权的侵害。”王荣坚律师说,这时候,受害者可以到公证处进行网页证据的保存,并在明确被告对象的前提下,提出诉讼。

注明“禁止转载”

此外,发帖者可以在内容中注明“未经同意,禁止转载”等字眼。王荣坚律师解释,作者发帖之后,在法律上已被视为出版,具有著作权。未经作者同意,大肆转载评论,将被视为侵权。“这也是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

丁兆增律师强调,对起诉对象的确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根据《侵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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