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网络语言暴力”维权难 建议设“虚拟警察”
2013-08-05 10:09:21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邓宇虹 我来说两句 |
近日记者在福州随机采访20名网友,发现大多数人曾遭遇“网络语言暴力”,虽然恼火却束手无策 本报记者陈木易 见习记者林茜 网络语言暴力从未消失。 今年4月,有媒体曾做过关于“网络语言暴力的千人调查”,其中84%的受访网民说,曾被网络污言秽语等暴力攻击过。 而近日,记者在福州随机采访了20名网民,发现大多数人曾在网上被谩骂过,当然他们也曾“施暴”。此外,在多个本土门户网站,记者随意查看,亦能看到评论栏里充斥着各种人身攻击,甚至满目的“裤裆话”。而对此,当事人大多“束手无策”,恨得只能敲键盘。 那么,网络上的言论自由真的无边界么?福州一律师表示,日前孔庆东爆粗口被判道歉,足以表明言论自由显然有其边界所在。而面对网络语言暴力该如何维权,福州多位律师、民警也为网民们支了招。 另外,据外媒报道,俄罗斯拟禁网络脏话。 怪象 发表平凡小事竟也能招来谩骂 点击福州一些知名网站,不难发现,无论是争议话题、热点话题,还是那些再平和不过的话题,都能不出意料地,引来此起彼伏的幸灾乐祸的言论,甚至谩骂。而且,仔细看这些评论,很多时候甚至与该话题无关,只是不辨善恶的人身攻击而已。 再点开微博,一样能搜索到不少过激的转发评论。譬如网友“小方方××××”在7月28日转发评论一篇@福建频道“小狗被主人砍20刀遗弃”的时候,大呼“××他全家”“诅咒××××翘翘”等;网友“×××雪名”在5月份吐槽快递时,直言“快递去×”等不文明词汇。 而在记者随机采访的20名18-30岁的网友中,几乎所有受访者都坦言,他们经常在网络上吐槽不快,包括脏话。同时,其中也有不少人称自己也曾被他人骂过。 26岁的徐先生闲暇之余喜欢上网斗地主,不过他最近决定戒掉,原因是每当自己出错牌时,都会引来其他玩家的谩骂。 “本来输牌心情就很差,无故的谩骂更是让自己愤怒到极点。”他说,如果他回骂只会更加没完没了。对此,他只好屏蔽留言框,甚至退出游戏,“眼不见心不烦。” 24岁的王小姐在福州从事媒体工作,平时经常在微博上发表一些对社会热点的看法。“无心的观点也经常引来莫名其妙的言语中伤。”王小姐略显无奈,即使将其拖入黑名单,“执著”的谩骂者竟又换个“马甲”穷追不舍。最后,她不得不删除该微博。 探因 宣泄、娱乐,主要还是缺法律约束 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网络语言暴力? 28岁的林小姐在接受采访时说,每个人或多或少都在承受着生活的压力,“人是需要情感宣泄的。吐槽已经是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吐槽也不一定全是抨击,也包含对一些现象的‘娱乐’‘消遣’等等。”她说,在网络这个匿名空间里,可以不用压抑自己,即便偶尔言论过激,也不用担心有什么麻烦。 受访者苏先生也表示,网络“吐槽”算得上是一种将社会摩擦成本降低的特殊办法。 但20名受访者中,三分之二的人认为,网络语言暴力泛滥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法律约束,攻击者不用负责。还有就是网站运营商监管不严,放任网络语言暴力。 “评论里各种人身攻击,连相貌也骂,可是我只能不断用文字回击他们,其他一点办法也没有。”受访者杨小姐是名民警,因为做好事被报纸刊登,称其“最美民警”,然而当新闻被转到网络上后,她却没有兴奋,只有愤怒。 维权 对抗“语言暴力”律师支招 面对网络语言暴力,难道就只能选择沉默?记者采访了律师,发现被侵权人除了可以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按传统法律关系进行指控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丁兆增律师表示,在我国实践中,即使是引用事实报道进行批评,如果评论言词的激烈程度超出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就不再是正当的舆论而是侮辱他人人格的行为。这构成了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反之,如果符合或者说没有超越这样的标准,就属于“正当舆论监督的范畴”。 对于发生在网络中的侵权行为,丁兆增律师建议受害者,可以按传统的法律关系进行指控。互联网中的骂人行为,可以认为是对人格的侮辱,被骂者可以以人格侮辱及诽谤的罪名将其告上法庭。 网络实名认证 福建科衡律师事务所王荣坚律师告诉记者,虽然我国法律只保护公民在现实生活中的权利,但是在网络中,当恶意评论造成受害者在公众中的评价受到损害的时候,还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而串联起网络和现实权利这个关系的途径,就是网络实名认证。 “明知当事人身份的情况下,不论对方是出于什么原因而发表不良言论,就已经造成了名誉权的侵害。”王荣坚律师说,这时候,受害者可以到公证处进行网页证据的保存,并在明确被告对象的前提下,提出诉讼。 注明“禁止转载” 此外,发帖者可以在内容中注明“未经同意,禁止转载”等字眼。王荣坚律师解释,作者发帖之后,在法律上已被视为出版,具有著作权。未经作者同意,大肆转载评论,将被视为侵权。“这也是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 丁兆增律师强调,对起诉对象的确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根据《侵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 建立网上“虚拟警察”等 此外,丁兆增律师建议,福州可以借鉴成都的做法,对网络上的一些不文明行为进行管理。2008年成都建立了网上“虚拟警察”“虚拟警务社区”,由面到点覆盖整个“网络虚拟社会”,方便群众报警求助,努力营造“网上呼声有人听、网民报警求助有人理、网络不文明行为有人管、网上违法犯罪有人查”的网络环境。此外,成都市还建立了互联网传送视听节目监测系统,每年对辖区内的视听节目服务网站进行2次以上的实地检查。 王荣坚律师呼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他也希望尽快普及网络实名认证,这样才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网络秩序。 此外,据外媒7月31日报道,俄罗斯或很快实施一项新法规,禁止人们在网站上说脏话,对出现脏话的网站,要求其在24小时内删除,否则将被封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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