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女性未婚同居易引纠纷 过半数女性对同居后悔

www.fjnet.cn 2013-08-05 10:02  黄妍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案例2

同居关系结束时,孩子怎么办?

莆田的陈晨和王燕经人介绍后,很快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2007年,双方生下女儿小萌,一年后次女小呆出生,然而,两个女儿的相继出生并没有给这个家庭带来太多欢乐,陈晨和王燕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最终在2011年底闹上了法庭。

法庭上,陈晨要求法院判非婚生两个女儿都归自己,后又提出自己仅抚养长女小萌。而王燕则说,长女小萌和自己感情更深,要求小萌由自己抚养。

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晨和王燕二人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陈晨和王燕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生育了二个女孩,故双方应各自抚养一个女孩较适宜;由于长女小萌曾与王燕生活时间更长,为了子女的身心健康着想,法院最终判决长女小萌由王燕抚养、次女小呆由陈晨抚养,抚养费由双方各自负担。

律师点评

非婚生子女适用婚生子女相关规定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尤文香律师说,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上,对于非婚生子女适用婚生子女相关规定,同居男女不论是否结婚,都对子女有抚养义务,法院会根据小孩多大,哪一方抚养条件更优来考虑孩子归谁,因此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尚没有太大问题。

此外,在同居时,女性如果怀孕,有很大一部分会选择流产,使女性遭受身心伤害。

日前有媒体报道,湖北一对同居情侣,在分手时引发了争执,女方认为自己曾为对方流产,要求对方补偿自己的“处女费”15万元。

对此,尤文香律师说,所谓的“处女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于同居中流产而受到伤害的,现行法律也没有相关规定。“但是如果女方不愿意流产,却遭到男方的胁迫,可寻求法律保护。”

此外,尤文香律师还提到,同居期间女方遭受暴力对待的,随时都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女方要分手,男方一直纠缠不清甚至有过激行为,同样可以寻求法律保护。

观点延伸

没有婚书则没有保障

重庆师范大学心理教育咨询中心主任刘东刚曾提出一种情感论点叫“同居成本”,该论点包含了经济成本、身体成本、生理成本、心理成本以及社会文化成本五项指标。在这几个指标里,女性的五项成本均偏高,部分女性甚至付出沉重的代价,而男性成本几乎为零。

此前一项关于大学生同居调查结果显示,76.6%的未婚同居女性认为,同居对自己身体产生了严重影响,62.4%的女性对自己的同居行为表示后悔。

多名律师表示,在同居关系中,并不一定付出和得到会成正比,没有婚书,则没有保障。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