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情 > 正文

福州市民投诉 煤气罐“体检”用户要交150元?

www.fjnet.cn 2013-08-05 07:35  王烽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王烽)“说煤气罐四年一检,但费用怎么由用户出?”昨日,家住福州西湖附近的张先生给本报968111新闻热线反映说,用了十来年的气,突然间冒出煤气罐检测费这一名目。据张先生所述,前天打电话要求送气,伴随着新气罐到来的是一纸单据也奉上——年检费150元。“我咨询了别家液化气公司,都说没这项费用,4年一次的检测费由液化气公司承担。”

据了解,福州的液化气钢瓶(即煤气罐)检测费早就从2003年10月起被要求计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再另向用户收取。

记者昨日联系上福州辉达液化气公司,相关负责人称,这是个误会。据其解释,由于张先生是从其它私企刚转过来的新用户,公司在出具的单据上已写明是“旧瓶换新”。据介绍,张先生之前用的钢瓶属于“超期服役”,早就该报废了,此番公司接手后,给其新换了原装瓶。“今年福州发生了多起瓶装液化气爆炸事件,市场上‘超期’、‘过期’瓶不在少数,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像这样的‘超期服役’钢瓶肯定没法再用了。”

根据张先生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者见到确如送气公司所言写的是“旧瓶换新,四年年检,有效期2021年8月4日”。上述负责人称,这只是针对新用户的一项收费,其实只是起到押金的作用,在一年内用户如果有任何不满,终止送气服务,可以退还这笔费用;若一年后还愿意继续由他们公司送气,公司将免费提供每四年一次的检测,以确保用气安全。

另据记者了解,煤气罐属于压力容器,国家对其使用年限和检测都有严格规定,要求每4年必须检测1次,2007年国家规定其使用年限已由15年减为8年。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