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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法院破例判决养女随条件好的养父生活

www.fjnet.cn 2013-07-31 09:52  记录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杨玉娟)未办理正式收养手续的养女,养父母离婚时该跟谁生活?日前,闽清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养女暂时跟经济条件好的养父一起生活。

陈某和前妻李某结婚十几年都没有生孩子,期间抱养了女孩小兰(化名),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抱养小兰后不久,陈某和李某闹起离婚,李某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都被驳回。2012年底,李某再次向闽清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除了夫妻财产的分割,陈某和李某主要针对小兰的归属展开了争夺。李某认为,自己作为小兰的养母,拥有照顾小兰的经验和精力,让孩子跟自己比较合适。陈某认为,李某的经济条件不如自己,为小兰的成长考虑,应由他来抚养小兰。

由于仍未办妥收养手续,小兰的去留问题不能按照亲生子女的处理一般判决。法院认为,夫妻俩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和好可能,应准予离婚。由于双方与小兰之间未形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单从法理角度出发,法院完全不必处理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小孩的抚养问题,但这样会导致小兰的生活没有着落。

为保护养女小兰的合法权益,闽清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夫妻双方离婚,同时判令在确定养女小兰合法抚养义务人之前,小兰和经济条件好的陈某共同生活。在此期间,李某每月向陈某支付抚养费300元。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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