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遛狗”时间场所都有规定 请养狗市民遵守
www.fjsen.com 2013-07-30 09:31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26日21时30分许,在宝龙城市广场旁,市民姚先生倒车时碾到一条德国进口牧羊犬的腿。在宁化所民警的调解下,姚先生与狗的主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牧羊犬医疗费1000元。对于这一“横祸”,姚先生感到很冤屈:“都怪对方没看好狗!” 这一事件涉及到市民养狗的问题。榕城养犬有何规定,市区能否养狗? 记者29日在市政府网站查询到《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序养犬专项整治的通告》(榕政〔2009〕13号),其中规定,五城区各街道的家庭(个人)只能饲养小型观赏犬,并且规定每户限养一只。此外还规定,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饲养犬的管理,不得影响他人生活,应该要束犬链,并且只允许出户时间为每日19时至次日7时。 对于一些体积硕大的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市民能否在家养殖甚至在公园遛狗?上述通告明确规定,除军队、武警部队、公安、司法部门及科研、医疗机构用犬外,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饲养。不过不少市民告诉记者,这条规定在我市似乎执行得并不到位,“一直都有人在偷养,比如晚上去北江滨公园步行道,有时会看到像藏獒一样的全身黑长毛的大狗,就连大人看见了都要躲着。” 通告还规定,市民不得携犬进入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学校、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但记者采访多位市民了解到,这条规定在我市的实施情况同样并不乐观,在上述地方仍不时可见狗狗的身影。 记者从市市容管理局了解到,目前该部门主要负责对在路面无人牵领的无主流浪犬进行收容管制,市民如发现此类犬可拨打举报电话:83312385。 记者从市园林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不少公园已在公园显眼处立牌规定“禁止犬类进入”,公园管理员如发现有权按相关规定进行制止。 通告规定,犬吠影响他人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市民可拨打110由公安部门出面受理。 (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通讯员 宁化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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