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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推出"一揽子"优惠政策 鼓励企业投资建公租房

www.fjnet.cn 2013-07-30 07:4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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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配套用地内可建公租房

福州鼓励企业建设公租房,优先供应本企业员工

东南快报本报讯(记者许才芳)福州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公租房,凡是经批准并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公租房项目,将按重点建设项目报批,提供绿色通道。福州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若干意见》,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

根据意见,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县(市)区政府应当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租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中应安排不低于30%用地作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企业用地规模较小,不适宜作为生产用地,或者已闲置的工业用地,可由政府依法收回后以挂牌方式提供给企业作为公租房建设用地,或者由政府主导建设公租房。

支持企业在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的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内安排建设公租房。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容积率,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

而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设期间用地及建成后的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适当减免公租房的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另外,对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而腾出的厂房、工业用房等房屋,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可在依法办理用地变更手续后,按照公租房建设标准,改建为公租房。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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