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视线走廊内建筑限高24米 条例国庆施行
www.fjnet.cn 2013-07-26 11:06 李白蕾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25日批准《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该法规将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通过的《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同时废止。 法规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包括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等历史文化街区九大项内容,并强调历史城区中轴线沿线新建建筑的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应符合保护规划要求。于山、乌山、屏山之间视线走廊宽度为100米,视线走廊之内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4米,围合范围内的其他区域、历史城区内白马河沿线建筑高度不得超过48米。闽江北岸解放大桥青年会广场周边区域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闽江南岸应凸显烟台山山体轮廓特征。违反上述规定高度的建筑物,以及现有严重影响于山、乌山、屏山山体景观风貌的建筑物,应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求,依法进行整治。 法规还明确法律责任,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损毁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标志,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1万~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10000元罚款;在历史建筑上张贴或设置除店牌、店招外的户外广告,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5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2000元罚款;未按审定保护方案实施维护和修缮历史建筑的,对单位并处5万~10万元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5万元罚款。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 [ 07-26]“世界第一高楼”可怕的是未批先建
- [ 07-25]道德批判批不倒“世界第一高楼”
- [ 07-23]“天空城市”唯恐高处不胜寒
- [ 07-17]别把摩天楼当成“视觉图腾”
- [ 07-11]福建试点建筑模板脚手架一体化 福厦泉至少各有3家
- [ 07-10]福建:建筑企业资质检查今起开始
- [ 07-07]开发商“作出书面检讨”就免了吧
- [ 07-04]福州:清建筑垃圾没防护 市民遭粉尘“袭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