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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老伯两次伸手要摸儿子"小鸡鸡" 妈妈怒了

www.fjnet.cn 2013-07-24 08:55  陈慧娟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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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构不构成“猥亵儿童罪”?

律师:情节轻构不成猥亵罪,家长当时就该报警

陈晓东:东快律师援助团律师杨瑞田:福建万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有些家长认为,这位老伯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小孩的猥亵。这是否真的构成了猥亵儿童罪呢?很多家长心里都很疑惑。记者咨询的两位律师认为,该老伯的情节较轻,构不成猥亵罪。

陈晓东律师说,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十四周岁以下的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实施的淫秽行为。这位老伯的情节不严重,也无法判断他的主观意愿,达不到刑事案件的范围。“他仅仅是双手触碰,而且是当着家长的面。而猥亵行为一般是不被第三方知悉的,有一定的隐蔽性,这位老伯的主观表现应该不是直接故意。”他建议,家长碰到这种情况,先制止然后报警,交由派出所处理。

杨瑞田律师则认为,在不认识的情况下,老伯做出这种行为,家长当时就应该报警,他有可能带有猥亵的目的。“不过从情节来看,达不到猥亵罪,但也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交由警方,可能受到治安处罚。”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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