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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上迳镇前宅村:迟迟不“林改”,村民不满意

2013-07-22 08:2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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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开始,全国林权制度改革如火如荼。可时至今日,福清市上迳镇前宅村尚未开展“林改”——

迟迟不“林改”,村民不满意

东南网7月22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原仁开)

近日,福清市上迳镇前宅村村民向本报反映,称前宅村迟迟不进行“林改”,此举不仅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还严重侵害了村民的利益。

接到村民的投诉后,记者即前往调查。

上迳镇前宅村位于福清市西南方,距离城区有20多公里,属于沿海渔村,有4个自然村,共有人口2051人。全村耕地1110亩,林地面积1479亩,扣除福厦铁路征用107亩,实际现有林地面积1372亩。

据记者了解,1981年,前宅村山林权属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村山林由各生产队经营管理。1982年,林权证发给村集体。上世纪90年代初,因山林失管等原因,村委会召开会议决定,将山林收归集体统一经营,并将部分发包给个人经营。当时,部分村民表示异议,要求归还山林,由此形成久拖不决的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全村林地权属情况是:生态公益林298亩属村集体所有;个人承包种果770亩;304亩薪炭林属村集体所有;福厦铁路征用107亩。

2008年,根据前宅村村民反映,省林业厅与福州市林业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前宅村1479亩林地权属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意见:一是落实“谁造谁有”的政策,按自然村或村民小组逐户登记核实,并给予确认,林地使用权利人应与村委会签林地使用合同;二是群众已承包的770亩,不得任意终止合同,对于承包期内不履行合同,林地权利人可收回林地,终止合同,重新发包或分配给少林地的农户,使他们不至于失山失地;三是群众承包的770亩林地中,承包期满后,应归还原林权所有者,承包期合同未满前的期限内,村所得承包费,应将70%分给原林权所有者;四是村集体统一经营的304亩薪炭林实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公开竞争承包;五是福厦铁路征用林地的107亩费用,林地权属属村集体的,应由全村村民共享,林地补偿归林权所有者的,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在采访中,村民们说从有关部门做出处理意见至今,村委会既不召开村民大会,也不开展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他们还说,在770亩承包林地中,有的已经到期,根据上级意见,到期的承包林地应归还原林权所有者,可村委会拒不执行。另外,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304亩薪炭林,应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公开竞争承包,但村委会坚持由集体管护,未进行公开竞争承包。

前宅村村委会主任告诉记者,他刚刚上任,不清楚此事,要了解情况找前任村主任郑某某。但记者多次致电郑某某,都没人接。

在采访中,有村民向记者反映,称个别村干部为了利益,才将前宅村的“林改”拖延至今。不过,上迳镇党委书记对记者解释说,前几年,前宅村村委会班子一直未配齐,无法进行“林改”;去年底班子配齐了,又考虑到班子的稳定需要一个过程,这才把“林改”拖到现在。他们将尽快组织前宅村开展“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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