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城事 > 正文

福州上海新苑小区冒出数十套“分租房” 隐患多监管却是空白

www.fjnet.cn 2013-07-19 06:2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福州租房太贵只好选“分租房”

“分租房”有隐患,但为何还受那么多租客的青睐?昨日,记者采访了白马新苑的租客小张。

小张大学毕业刚两年,在东街口附近一家基金公司上班。原先,他和同事合租在东街口附近,两室一厅的老房子,每人月租1250元。上个月,小张搬到上海新苑,住进了隔断间。“每个月900元,虽然房间只有10平方米,但新房子很干净。”小张说,套房被隔成4间,他和同事都搬了进来。

“如果不是隔断间,这样的新房一间要1500元左右。”小张坦言,他也担心过房子的用电和管道安全,但是福州房租实在太贵,“如不是没钱,谁要住这种房子。”

“分租房”该由谁来管?

●市容管理局

工作人员表示,城管主要负责室外违规建设,即使业主隔出再多的单间,城管也没法管,除非业主将承重墙打掉,严重危及房屋安全。

●房管部门

工作人员称,房管局无执法权,只能要求有关物业按《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劝阻和制止,书面通知业主整改。

●物业公司

不少物业表示,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没有执法权,无法强制要求业主整改,只要不是很明显、严重的违规装修,物业无法要求停工、整改,只能或提请有关部门介入。

●公安机关

按规定,房东出租房子,要到街道办房屋租赁许可证,提供房子产权证、出租方及承租方身份证等资料。房东及承租方还要到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过,据介绍,按规定办理租赁许可证并登记租客信息的人并不多。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