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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建筑工工作十几年从未听过高温津贴

www.fjnet.cn 2013-07-15 09:03  黄妍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在随机采访中,多数市民表示知道在高温季节,企业要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福州的夏天实在太热,尤其是快递员、清洁工、建筑工这样的户外工作者,肯定是要发放补贴的。”

几名市民表示,高温津贴虽然是小数目,但是体现了企业对于劳动者的尊重和关怀。这不该只是员工福利,而应该是员工权利。

然而问到高温津贴具体何时发,如何发?不少市民表示并不清楚,“可能是每个月100多元吧,天气热了就发吧。”有市民说,他们平时很少关注这个,也很少在意自己是否收到了高温津贴,“有发当然是好的。”有市民说,但如果没发,自己平时在办公室上班,也不会很在意这个。

部门说法

我省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天8-10元

2012年7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高温津贴作为高温劳动者的重要权益。新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我省自2007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将传统的高温补贴或高温费变更为高温津贴,据了解,高温补贴、高温费属于福利范畴,而变更为高温津贴后,属于工资范畴,因而建立高温津贴制度对企业有较强的约束力,能更有效地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的标准还是每人每天8-10元。”福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的执行标准仍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1年的《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企业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律师说法

防暑饮料和药品等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陈捷律师介绍,高温津贴是高温权益的一部分,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提供防暑饮料和药品等不得冲抵高温津贴,此外,用人单位应根据天气状况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劳动者高温天气中暑,享工伤保险待遇。

然而政策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利益至上,另一方面是维权成本高,劳动者不愿意因此和公司“翻脸”。

福建师大法学系丁兆增教授说,高温津贴政策还未上升至法律范畴,因为缺乏法律支撑,所以在执行上会“打折扣”。劳动者可以考虑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与用人单位协商好高温津贴等项目,作为工资的具体构成,一旦企业不发就有据可查。

有律师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个企业有员工五十人,每人每天补贴10元,一个季度是45000元,而企业不发高温津贴,面临的罚款可能只有10000元。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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