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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康复中心租赁纠纷 脑瘫患儿们无奈树下避暑

www.fjnet.cn 2013-07-11 08:53  郑旭光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各方说法

康复中心:从未看到拆迁文件

康复中心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唐自春介绍,2012年9月份,康复中心与金鸡山疗养院签订租赁合同,租用该院康复楼的1层和4层,用于脑瘫患儿的康复治疗。但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金鸡山疗养院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

唐自春说,金鸡山疗养院终止合同的理由是,由于附近道路规划建设需要,要对康复中心进行拆迁。但他认为,他们从未看到金鸡山疗养院出示过相关的拆迁文件,怀疑是借故要康复中心撤离。

唐自春说,他们与金鸡山疗养院高层进行多次协商,希望能为康复中心提供一个安置点,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但疗养院方面在没有解决安置地点的前提下,就采取了断水断电、拆广告牌等措施,给康复中心的正常运营造成严重影响。

疗养院:合同没有赔偿条款

金鸡山疗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因道路改造需要,政府明确要求拆除康复楼。

该负责人表示,从年初开始,金鸡山疗养院就与康复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希望对方找个场所尽快搬离。但康复中心相关负责人提出的帮忙提供安置点,或者给予经济补偿,双方多次协商均未果。

由于工期紧张,疗养院多次发出公告,希望对方配合迁出。出于对患者的负责考虑,他们多次找康复中心协商,但对方始终没有进行搬迁。

该负责人表示,租赁合同明确规定,如果政府建设需要,或者金鸡山疗养院的上级单位需要,合同就自然终止,合同里也未列任何赔偿条款。他们也是按照合同办事,如果对方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该负责人还表示,考虑到康复中心的实际困难,他们也提出,在康复中心搬迁的过渡时期,愿意安排康复中心工作人员在疗养院工作,只要能通过院方考核,且确实有技术的,可以留在疗养院;如果患者愿意,可以按正规的手续入院,继续治疗。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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