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城事 > 正文

溺水救援勿直接接触溺水者 自救要避免呛水

www.fjnet.cn 2013-07-08 07:31  李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薇 实习生 刘青)本报昨日报道《闽江戏水哪里最危险?》后,不少读者打电话来询问,万一出现危险,该如何自救?如果发现有人溺水,又该怎样救人且保证自身安全呢?对此,记者特别请教了省红十字会水上安全救生志愿服务总队队长魏勇生。

自救:要避免呛水

魏勇生表示,在水上出现意外,对不会游泳的人来说,最重要的是要大声高呼救命,引起别人注意。

会游泳的人溺水,要尽量保持冷静,避免呛水,可以采取仰漂、十字漂、水母漂等方式,节省体力。

如果离岸边较远,可以把双手手臂伸出水面,双手交替做拍水动作求救。体力不支时,千万不能逆流而上,而应该尽可能保存体力,争取更多的获救时间。

如果是穿着衣服落水,要先踢掉鞋子、减轻重量,然后脱下裤子做成简单的浮具,方法是:将裤管打结,双手抓住打结处由脑后向前抛,裤子便可充气变成浮具。这样至少可以坚持5到10分钟。

救援:勿直接接触溺水者

“最近发生的不少溺水事故,都是由于救援不当,导致施救者跟着溺水者一同不幸溺亡。”魏勇生说,对溺水者,施救的首要原则是要保护好施救者自身安全,在没穿救生衣、没有防护装备的情况下,施救者不要与溺水者有直接接触。

他说,施救者可以借助延伸物(如竹竿、树枝、衣物等)或是抛送漂浮物(如球类、绳、空瓶、泡沫等)救人,也可以用船、救生圈、浮木等大型浮具划过去救人。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