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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女士做手工想挣钱 三天反赔450元

www.fjnet.cn 2013-07-07 08:06  徐丰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徐丰) “电子产品组装工作外发,第二批起先付60%加工费,平均工资100~200元每天。”日前,福州的葛女士看到位于白湖亭车站的韩俊电子产品公司广告,有些心动。经了解,她得知这家公司有招聘电笔半成品组装加工人员,组装好后公司以3元/支回收。之后公司人员还给她演示了加工过程,只要把几个简单半成品部件组装起来,用胶水一粘便好了。葛女士见状当即要求拿50支电笔半成品回家组装,可是对方负责人提出,每只笔要付押金10元,归还成品电笔后就退回。葛女士认为这也合理,便与公司签订了书面违约金协议,并交了500元押金。

被告知50支笔中只有4支合格

3天后,葛女士将装好的50支笔送往韩俊公司,可是满心欢喜等着拿钱的她,竟被告知50支笔中只有4支合格,其他的大部分都是因边缘多粘了胶水被认定不合格,还有一些是测不了电压。这时对方负责人施某称,不合格电笔损坏赔偿费用需要从押金里扣除。收到了4支笔12元加工费后,葛女士反而付了对方近450元赔偿金。

每支10元赔偿金律师说合同不公

记者走访了华林路一家五金店,老板表示普通的电笔零售价也不超过5元,成本更只要2~3元。记者联系了韩俊公司负责人施先生,他称损坏东西就要赔偿,也与葛女士签订了违约金协议,都是合法的。记者又追问10元一支笔是否收费过高,是否有依据,施某则不予回答,改口表示葛女士能拿出一样的电笔半成品归还公司,他就退还这笔钱。

随后记者通过省工商企业信用网,竟未查询到所谓的“韩俊电工”企业。对此,福建万和律师事务所的洪序耿律师认为,葛女士代工行为属于加工承揽性质,虽然与公司间签订了违约金协议,但也只需赔偿电笔实际价值,这份违约金协议是明显存在不公的合同,可以撤销不予履行。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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