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乘客抱宠物狗上公交称已投币 司机掏钱请他下车

www.fjnet.cn 2013-07-03 10:03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一对年轻人带宠物狗上公交车,被发现后以已投币为由不想下车,公交司机当场掏出两元钱请其下车。2日,111路公交车的陈师傅将自己遇到的这件事发到了自己的微博上。

1日晚8时15分,陈师傅开车行至晋安区秀峰路泰禾广场附近的招呼站时,上来一对年轻人。他们投完币就往车厢中部走去,“但那男的一直压着胸前的背包”。“我感觉不对,就起身看了一下,发现原来他抱着一只狗,可能是泰迪。”陈师傅说,他对那男生说“不好意思,麻烦下车”,但对方称他们已投币了,不想下车。陈师傅立即从口袋里掏出两元钱交给对方,对方无语,随后下车。

记者通过福州公交集团公司了解到,按照公司规定,市民乘坐公交车是禁止携带犬类和家禽等动物上车的。工作人员说,公交司机遇到此类情况,一般都会及时劝阻乘客上车。宠物狗即便是被狗主人放进箱包内,也是不可以上车的。

记者了解到,《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批准养犬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宾馆、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个人将面临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所养的犬类也将被没收,“两证一牌”也会被吊销。

(福州晚报记者 兰超)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