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浦上大道小车刮擦“赖路” 警方再开罚单

www.fjnet.cn 2013-07-02 09:08  施建华 吴臻 杨亚茹 关铭荣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小贴士

小刮擦撤离须知

根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必须自行撤离:仅造成车辆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车辆能够自行驾驶移动,各方车辆均在我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各方车辆损失均未明显超过1万元。应撤离而不及时或拒绝撤离的,警方将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并强制拖车。

撤离前自行拍照,拍照需注意四点:一、要从被追尾车前面拍一张全景图;二、从追尾车后部拍一张全景图;三、拍一张相撞部位图;四、拍一张被撞落至地面的散落物图。

快刀短评

公德与常识

“小事故赖路”不仅是公德缺失,更是确凿无疑的违法行为。这个常识,此前却常常被公众甚至执法部门有意无意地忽略,使得街头无端多了长长的车龙,添了不少戾气和焦躁。

本报将这个常识端出来,经过连续十几天专题、专版报道,“快撤”意识如同春雨,于无声中潜入人心:市民纷纷加入“随手拍”的监督队伍,越来越多司机加入快撤行列,执法部门也开始“该罚的罚”……

但是,在一片赞誉声中,也有个别市民认为“赖路”是小事情,本报重奖发动市民监督是在小题大做。在这些市民的潜意识之中,赖路、酒驾、闯红灯、高空抛物……这些行为都是一些小事。其实,曝光的种种案例早已证明,这些小事中也潜藏着一个个血淋淋的故事。即使没有闹出人命,混乱的交通、让人心悸的马路、遍地的垃圾,也会让一个城市与文明无缘。

不赖路、不酒驾、不闯红灯、不高空抛物……文明有序的社会,就在这样的一个个常识中。公民有举报不法不当行径的法定权利,这也是一个常识。我们曝光不法不当行径,呼吁执法部门惩恶,褒奖公民善举,是在行使舆论监督的法定权利和职责,也是在普及常识,让常识成为我们走向文明的强劲力量。(伊莲)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