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长乐马头村藏獒挣脱皮带 连咬3名路过老人

www.fjnet.cn 2013-07-02 09:10  江方方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数字

我国家庭养狗数量至少也有几千万只

保守估计,现在中国家庭养狗的数量,至少也有几千万只。与此同时,全国每年因养狗不当引发的伤人事件也在逐年攀升。我们查到了几个数字,扬州不算特别大的城市,2012年发生的狗咬人事件,就超过了6万起;番禺只是广州的一个区,平均每天会发生狗咬人事件接近30起。

(央视)

法律解读

养犬伤人可追究主人刑责

犬只伤人,主人该负什么责任?除了民事赔偿外,可否追究刑责?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杨永胜表示,在全国各地发生的犬类致人死亡的案件中,追究养犬人的刑事责任的,主要还是处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驱使动物伤害他人,这就需要证明饲养人蓄意以动物为作案工具,伤害他人身体或致人死亡,这时动物的伤人行为只是饲养人的工具行为。”但在现实生活中,狗与刀、枪等工具不一样,狗有一定的自主意识,不完全受饲养人指挥、控制。

通常情况下,犬只伤人一般按照《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追究饲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杨律师还指出,现行的《条例》对养犬人违规做出了明确处罚规定。“第四十六条,养犬人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由公安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养犬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月27日,大连一3岁半女孩被藏獒咬断颈部,经抢救无效死亡。狗主人毕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一旦罪名成立,毕某将面临3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新闻晨报贵阳晚报)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