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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节日食品券下周起公开征集首批供应商

www.fjsen.com 2013-06-28 08:30  刘丰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刘丰 实习生叶宇婧)今年中秋节,福州特定低收入群体将能领到食品券,食品券供应商条件近日出炉。记者昨日从福州市物价局获悉,《福州市节日食品券实施办法(暂行)》日前出台,明确食品券供应商基本条件等执行细则。下周起,福州市物价局将根据新规公开征集供应商家。

《办法》规定,商品供应商家需是具有一定资质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受过价格或质量方面的处罚,正常经营2年以上,经营范围包含粮油、生鲜食品等主副食品的商贸连锁企业;企业规模较大,网点较多,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在福州市区年营业额在3000万元以上;同时能承担起本地区的供应任务,方便群众就近领取。

被指定的供应商家应保证备足货源,足量供应指定品种的主副食品,不得缺斤短两;保证供应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商品质量,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便民利民的供应原则,对上门领取商品的服务对象,要和蔼热情接待,对行动不便的特殊困难人员,要组织人员及时送货上门;并且要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定期报送主要供应商品价格信息。

据了解,节日食品券在每年春节前和中秋前各发放一次,暂定每次每人300元的发放标准,以大型超市购物卡的形式发放,在限定期限内使用,不兑换现金,过期作废,遗失不补。这意味着,今年中秋节前,福州城区革命五老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约2万人将首次领到食品券。

《办法》指出,节日食品券所需资金,由福州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支付。福州市物价局负责测算、管理和分配节日食品券资金,发放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福州市物价局将会同财政部门在每年拟定价格调节基金具体使用方案时,安排发放节日食品券的资金。节日食品券资金专款专用,不得转移、侵占或挪用,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监督。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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