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手机定位监听器公然叫卖 律师称已侵犯隐私

www.fjnet.cn 2013-06-26 06:41  陈蓉 关铭荣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在大利嘉门口叫卖的定位监听器每个售价150元

东南网6月2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蓉 关铭荣 文/图) 一个打火机大小的黑盒子,只要插入手机卡,放置在隐蔽的地方,就可以实施监听、定位。记者昨日走访发现,福州大利嘉数码市场门口不少摊位都摆放着“手机定位监听器”的牌子,公然售卖监听设备,每个售价150元。

记者留意到,“手机定位监听器”主体是个外形似打火机大小的黑盒子,外加一个电源和一段导线。摊贩告诉记者,手机定位器造型非常小巧,藏匿在任何场合都很方便,也利于偷放在被监听者的手提包中。不仅如此,接收能力也超强。摊贩说,“在喧闹的环境下,可以接收9平方米范围内的对话内容;而在安静的环境下,可以接收到20平方米内的对话内容。”

该摊贩说,随意购买一张手机SIM卡,插入手机定位监听器中,当使用者的手机往这个号码发出一条指令短信时,定位监听器就会回复给使用者一条短信,告知监听器目前所在的位置。

“而要监听对话内容,了解被监听者动向,可直接拨打所购买的SIM卡号码,监听器会悄无声息地,自动实时传递对方的声音,根据声音内容来判断被监听者的动向。”

律师说法:侵犯隐私或追究刑事责任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卓文彬表示,定位监听器材,是特种器材,其生产、销售都是有限制性的,不能在市场上随便出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如果侵犯了公民个人隐私造成严重后果,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