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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电瓶被盗物管称无责 律师表单方免责无效

www.fjnet.cn 2013-06-25 10:44  韩飒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讯 “一夜之间,我们小区楼道内4辆电动车的电瓶被摘。”24日上午,鼓楼通湖新村业主拨打本报热线反映此事。

一进鼓西路306号通湖新村的大门,记者就看到,绿化带旁、楼下空地均停着自行车、电瓶车、私家车。不时有业主到收发室向物业工作人员反映自己的私家车被刮了。

“我们早在三四年前就贴通知,让业主把车停到停车场,放在小区路面的丢失了概不负责,可大家不听。”物业公司一工作人员说,小区内很多业主未交物业费,所以物业没有钱装监控探头。

针对此事,律师表示该小区电动车电瓶丢失一事,业主和物业公司均有责任,业主在接到通知后未放好自己的物品负有主要责任。由于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合同关系,所以物业公司也不能仅凭一纸免责声明就真的没了责任,业主的电瓶在小区内丢失,说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另外,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将业主告上法庭或退出该小区。

(福州晚报记者 韩飒/文 陈暖/摄)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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