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送货上门的空调型号不符 电器商场拖着不给换货

www.fjnet.cn 2013-06-22 09:47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时值六月,渐入酷暑季节,空调成为消暑的必备电器。福清消费者董女士却因买空调的事窝了一肚子火。商家送货上门的空调与她选购的空调型号不符,比她买的空调便宜了500多元。董女士想换货,但商家一直拖延。21日,经工商调解,商家才为她换了货。

5月底,董女士在福清一家大型电器商场花了1.5万多元购买了4台型号为“35DAC”的美的牌空调。4台空调分两次送货上门。前3台空调送货上门安装时,董女士亲自验货,没有问题。但第4台送到她家时,她正在上班,便由家人代为验货。

董女士晚上下班回家后,认真查验了刚送来的最后一台空调,发现这台空调与前3台空调在外观上有细微差异。董女士连忙拿出发票核对,发现第四台空调的型号是“35DLC”,与购货发票上注明的“35DAC”不符。

经过上网查询,董女士发现,这两种型号空调之间的差价超过500元,型号为“35DLC”的空调比型号为“35DAC”的空调便宜500多元。

董女士一下子急了,立即联系商场工作人员,要求换货。但是商家认为送货上门时,消费者就应该认真验收,但董女士却没有。接着,商家又推说这是“外包”的配送人员的责任,需要调查核实。结果,这一拖,就拖了好几天。董女士几次联系商家都没有确切答复。

福清工商部门介入此事后,商场工作人员积极配合调查,承认是他们工作的失误。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向商家强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有相关规定,商家要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不得故意拖延,否则就构成违约侵权行为。昨日,经调解,商家上门为董女士重新安装了约定型号的空调。

福清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验收送货上门的家电时,一定要当面查验清楚,包括产品型号、外包装是否完整、质量问题等,并保存好购货发票或凭证,以便售后服务和日后维权之用。

(福州晚报记者 林安镇 通讯员 林煌 余娇)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