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服务 > 正文

“防晒服”不一定真防晒 专家表示防晒霜更靠谱

www.fjnet.cn 2013-06-22 09:38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盛夏来临,不少爱美的女士为了不被晒黑,都想购买“防晒服”。记者近日走访市场发现,市场上有种类繁多的“防晒服”,其中不少“防晒服”的防晒效果不理想。

21日上午,记者来到中亭街。在一些批发商城和户外用品店里,记者都能见到“防晒服”。中亭街一位从事服装批发的店主向记者推销“防晒服”时说,“防晒服”颜色亮丽、款式新颖,价格也不贵,最关键的是能抵挡紫外线,很多人一次批发都是上百件。

据了解,正规的“防晒服”上,需要像防晒化妆品和防晒伞一样标明防晒系数。但记者注意到,很多“防晒服”只标注了“100%涤纶”,并没有标注防晒系数。在一些户外用品店,记者发现了不少防紫外线的服装,这些运动品牌服装的标牌上,注明了服装材质、防晒系数等参数。

在淘宝网,记者搜索“防晒服”,共发现22万多件商品,这些商品的价格从几元到几千元不等。有的产品30天卖出了14万多件。记者查看这些产品说明时发现,这些网店所售的“防晒服”大多面料都是“100%涤纶”,多数没有标注防晒指数。

据悉,按照现行的《纺织品防紫外线性能的评定》的规定,只有当产品的UPF(紫外线防护系数)大于30,且UVA透过率小于5%时,才能被称为“防紫外线产品”。正规防紫外线产品的吊牌标签上必须有3项内容:一是执行标准为GB/T18830-2009;二是标有UPF值30+或50+;三是提醒长期使用及在拉伸或潮湿的情况下,该产品所提供的防护性能可能减少。需要指出的是,《纺织品防紫外线性能的评定》属于推荐性的、非强制性标准,但如果要将产品定性为“防紫外线产品”,就必须遵循这个标准。

市皮肤病院的专家表示,夏季要想达到理想的防晒效果,一般而言,涂防晒霜、打遮阳伞、戴遮阳帽、穿长衣裤就可以了。

(福州日报记者 徐小杰)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