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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将严查摩托车逾期未年检报废未注销

www.fjnet.cn 2013-06-21 08:36  徐莹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徐莹 通讯员榕警)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5月1日已开始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有了新规定,其中正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3年。然而,新规实施一个多月来,仍有一些摩托车主对此并不了解,存在驾驶逾期未年检或应报废车辆上路等违法行为。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交巡警支队了解到,目前福州警方已推出多项便民措施,为办理摩托车年度检验、报废注销等的市民开辟了绿色通道。接下来,警方将在全市持续开展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警方推出多项便民措施

据悉,警方近期将组织警力深入单位、社区、乡村、家庭等,宣传机动车管理政策和未检验、未报废车辆的危害性,上门督促和指导办理摩托车检验、注销业务。摩托车所有人可直接将办理灭失注销或被盗抢锁定的材料交给走访民警,由走访民警收集汇总后交到福州车管所或辖区县(市)公安交管大队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

同时,对于七县(市)边远地区的摩托车,辖区公安交巡警部门组织民警会同保险公司、机动车检测机构、机动车报废回收公司工作人员,深入街道、乡镇开展送检下乡活动,当场办理检验、注销或锁定等业务,并开辟“绿色通道”。福州车管所9号窗口和各县(市)公安交管大队车管所专门开设“绿色通道”窗口,车主无需排队便可办理摩托车注销、锁定等业务。

每月在福州市交巡警门户网站公告全市逾期未检验、未注销车辆及临界检验有效期、强制报废期的车辆信息,同时,各区交巡警大队、各县(市)公安交管大队通过发送短信、邮寄明信片等方式进行告知催办;摩托车所有人可拨打福州车管所咨询电话(0591-83404988)咨询相关业务。

将严查未检验或报废的摩托车

另据了解,近期福州市各级公安交巡警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在全市持续开展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摩托车逾期未年检、报废未注销等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对于驾驶逾期未年检的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予以扣留车辆,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20元罚款,记3分。同时,对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处以最低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

而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予以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当事人并处5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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