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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车主花了12万修车却不见效 工商介入获赔

www.fjnet.cn 2013-06-15 08:53  陈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锟 通讯员 杨文 余娇 付严) “花了12万元维修的车还是不能安全上路。”福州市民周先生一个多月来为爱车直发愁,他的车子维修不久就出现了故障,行驶时出现方向盘卡壳、不灵活等现象。

屡修屡坏

据周先生介绍,他的车去年年底出了车祸,全车落入水中,由阳光保险公司定额损赔9.5万元。周先生又自费2.5万元,在福清市广众汽修厂总共花费了12万元修理爱车,今年4月底车终于修好。

2013年5月8日,周先生驾车从福清去南昌的途中,车又出现故障,在南昌同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了一次,更换差速器齿轮油、自动变速箱油等,花费了6000元。不放心的周先生将车开到包头的相关汽车4S店进行全面检查,4S店告知周先生仍有部分受损配件并没有更换。钱花了车却没修好,郁闷的周先生要求汽修厂赔偿自费维修费用。

汽修厂认赔

日前,福清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在接到周先生投诉后介入调查。

广众汽修厂负责人告诉工商人员,周先生的车在该厂非整车维修,而是根据保险公司的损赔清单维修和更换配件,汽修厂报价为10万元,后来和保险公司协商后定价为9.5万元。不在清单部分的配件由消费者自费维修。该车整车维修价格本应在20万以上,12万的维修金额远远不够,汽修厂只能严格按照损赔清单修理,再由消费者自费修理达到车辆运行的基本要求。车辆再次出现故障并非该厂技术问题,但其愿意赔偿给周先生3000元作为补偿。

工商人员在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证实后得知,保险公司、汽修厂和消费者确实签订了三方协议,由汽修厂根据9.5万元的损赔清单进行维修。而周先生认为,他在南昌维修更换的配件,包含在他自费2.5万元更换的配件种类里,说明商家并未将故障排除清楚,对商家提出的3000元补偿并不认可。

2013年6月14日,经过工商人员再次组织调解,广众汽修厂赔偿周先生在南昌维修的费用6000元,再一次性支付现金8000元作为补偿,周先生紧皱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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