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深夜路边啼哭女婴被路人发现 警医接力救援

www.fjnet.cn 2013-06-14 09:1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女婴被弃路边 警医接力救援

女婴现已脱离危险,被送到福州市儿童福利院

东南网6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张志宏 通讯员 王庄综) 前日深夜,福州五里亭立交桥下传来微弱的婴儿啼哭声,一名仅有2斤多的早产女婴被遗弃在桥墩边,一位市民路过发现,赶忙报警。经过民警和120医护人员的接力救援,昨日,这名女婴已脱离生命危险,并被送到儿童福利院做进一步救助。

深夜路边啼哭女婴被路人发现

前日晚11时许,市民陈女士步行回家时经过五里亭立交桥,突然听到路边有微弱的啼哭声,她起初以为是小猫叫,但又觉得声音不像,仔细一看,发现桥墩旁有个襁褓。凑近一看,襁褓里竟然有一名婴儿,在旁边根本没有成年人。

“这肯定是一名被遗弃的婴儿!”陈女士立即报警求助。福州王庄派出所的民警随后赶到现场。由于当晚正下着雨,气温很低,女婴的襁褓很单薄,婴儿的小脸和四肢被冻得苍白,生命体征非常虚弱。民警立即将女婴接回派出所,并通知120医护人员到场救治。

警方正查找被弃女婴的父母

在派出所里,医护人员发现,这是一名早产女婴,比正常出生婴儿小许多,仅有1公斤多,襁褓内没有任何说明婴儿身份的材料及出生证明。在医护人员确认该女婴暂时没有生命危险后,民警这才与120医护人员一起将女婴送到福州市儿童福利院救助。

“很多弃婴都是穿戴得好好的,包裹里还有孩子的出生年月日,但是像这样什么都没有的很少见。”市民陈女士有些激动,她表示,遗弃婴儿的父母可能有很多原因,但你无法养,可以找社会帮忙,这样遗弃在路边,如果没有得到及时救助的话,等于就是置孩子于死地。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蒋双灌律师认为,对年幼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婴儿,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致其死亡,情节恶劣,这样的行为就构成遗弃罪。

福州晋安警方目前正对相关的线索进行排查,寻找遗弃女婴的父母,同时也希望孩子的父母尽快与派出所联系,将孩子领回。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