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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官司 双方负同等责任

www.fjnet.cn 2013-06-09 09:41  杨玉娟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杨玉娟 通讯员黄宗斌)一场连警方都无法断定的交通事故,法院怎么审理?近日,罗源法院就遭遇了这样一个难题。最终,法官以法为据,以理析责,对该案作出宣判,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去年4月24日,天下着暴雨,徐某驾驶着一辆大中型拖拉机,沿104国道由宁德市蕉城区飞銮镇往罗源县城关方向行驶,途经一个下坡弯道路段时,与一辆迎面而来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骑手陈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徐某迅速报警,陈某被送往医院。

然而,尽管罗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迅速出警赶到现场。但是,由于暴雨冲刷了事故现场,造成事故车辆痕迹消失,而且,双方当事人陈述不一致,几经调查,交警作出无法查清事故事实的结论。

陈某上诉至法院要求徐某赔偿医疗费。

在无法获得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审理此案的法官在法庭调查阶段查明:在途经下坡弯道路段时,原告陈某未靠最右侧行驶,被告徐某在转弯时驾车接近黄色中心线、且车速约30公里/小时;双方均未采取适当措施避让,导致两车相撞;原告陈某是无证驾驶,被告徐某驾驶证逾期未重新换证、亦属于无证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掉头、转弯、下陡坡时,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主审法官判定:双方应负同等责任。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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