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对方已结婚他仍不死心 强暴前女友他获刑两年

www.fjnet.cn 2013-05-19 10:21  杨玉娟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杨玉娟)前女友已经结婚,他仍旧不死心。路上不期而遇后,他将其带到自己租住处谈判时,将其强暴。事后,他竟然自己打电话报警,以为强暴前女友不算犯罪。近日,男子陈某被仓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陈某与小吴之前是情侣关系,后因小吴的父母不同意,两人分手。分手后,小吴与他人结婚。

去年10月26日16时许,陈某在某公园附近与小吴不期而遇,想和小吴谈一谈,遭到拒绝,之后,就强行将其拉到车内。

随后,陈某联系了小吴的弟弟,将二人一起带到其暂住处——福州市仓山区某小区一公寓。

陈某叫小吴弟弟在客厅里等,他将小吴带到房间内。在房间内,双方发生激烈的争吵,陈某表示要将小吴带回老家,遭到拒绝,之后,陈某突然提出要和小吴发生性关系,小吴自然不肯。没想到,陈某竟将小吴推到床上,用运动裤和毛巾将小吴的手脚绑住,然后强行与小吴发生关系。

这一切,在客厅看电视的小吴弟弟并没有察觉,因为电视声音太大,他只听到两人在争吵,吵什么没听清,所以就没有进去制止。

事发后,小吴哭着要报警。陈某不以为然,拿出自己的手机报警。小吴接过电话报警称其被强奸。随后陈某自己拿过电话,告知民警具体地址。对湖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双方当事人带到派出所。

为什么陈某强暴了前女友后,还敢明目张胆报警呢?原来,两人还是情侣时,陈某就曾强行与小吴发生关系,民警都是以劝说为主。陈某以为这次也一样。但他忘记了,此刻的小吴已是他人妻子。

直到法庭宣判了结果,陈某才意识到自己错得有多离谱。仓山区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