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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窃金饰已被警方追回十五年 为何迟迟未还失主

www.fjnet.cn 2013-05-17 07:15  涂明 周德庆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17日讯(海峡都市报 记者 涂明 周德庆)

核心提示

15年前,福州一家打金店内一批黄金首饰被盗,仅24K金饰就丢失6斤多。案发13年后,嫌犯落网,此人是该打金店老板雇来的保姆、古田人黄某琴。去年,黄某琴被台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1万元,对黄某琴违法所得人民币40.5万元,继续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返还失主。

盗窃者受到了惩处,可15年了,失主陈碧玲夫妇却没讨回一克黄金。其间,古田县公安局曾于1998年追回部分赃物——518.81克金饰,随后被该局以“无主财物”处置——由古田县人民银行收购,收购款3.263万元全额上缴国库。

原本应归还受害人的赃物,为何变成“无主财物”?至今还要不回来?

事件回放

追回的1斤多失窃金饰 15年前作为“无主财物”交公

据判决书所述:1998年9月,古田人黄某琴在陈碧玲夫妇家中做保姆。同年9月15日晚,黄某琴趁雇主不在家,盗走24K黄金首饰3125克、18K黄金首饰若干和3万元现金后逃离。经鉴定,被盗黄金首饰价值37.5万元。次日早上,陈碧玲发现家中被盗,赶紧报了警。

案发后,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将黄某琴列为犯罪嫌疑人,并于当年9月21日向各地公安机关发出协查通报:若发现黄某琴即予扣留,并及时通知台江警方。

案发后,黄某琴带着偷来的金饰,暂住在三明沙县的亲戚家。

疑问一:窃案赃物为何变成“无主财物”?

前日,记者前往古田县公安局,见到了当年经办戴某顺上缴黄金一案的其中一位民警李建辉。李建辉告诉记者,当年戴某顺说金饰是黄某琴交给他的,而金饰的来源他也不清楚。随后,李建辉和同事多次查找黄某琴的下落,但均无果。因为这批金饰“来路不明”,最后只好按“无主财物”处理。

经古田县公安局同意,记者翻阅了古田警方当年对戴某顺的询问笔录,李建辉所述与笔录内容基本吻合。笔录中,戴某顺明确提到,这批金饰是黄某琴留下的。

对此,金店老板陈碧玲提出疑问。她认为,这批金饰“来路”很清楚——黄某琴偷的,古田警方应该是知道的。

陈碧玲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于1998年9月21日就此案发出的“协查通报”复印件。“协查通报”中列出了此案的基本案情,并明确嫌疑人是黄某琴,且通报了嫌疑人的身份证、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等,并附上嫌疑人的照片。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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