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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与驾驶人息息相关 记者在此为你一一梳理

www.fjnet.cn 2013-05-16 09:03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违法信息录入3日内

应及时通知当事人

《指导意见》提出,公安机关要“履行违法信息查询告知职责”。即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后三日内,相关公安机关应当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形式供社会查询,并且要通过信函、电话或者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到机动车所有人,并通知当事人“在30日内接受处理”。对于民警在执法中发现机动车有未处理的违法信息的,也应当马上告知当事人及时去处理。

同时针对客货运车辆等重点车型,要求通过媒体曝光“记满12分的大中型客货运车辆违法行为人名单”,发现“营运车辆、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有3个以上未处理的违法信息,且经通知无正当理由超期一个月不接受处理的”,必须抄告当地安监、交通运输部门,建议暂停营运。

无法确定当事人

可罚车辆所有人

省交警总队相关专家介绍,《指导意见》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违法行为时,可以对违法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即明确了对非现场违法当事人的处罚。根据《指导意见》,警方应通过辨认证据图片、图像或者当事人书面陈述和签字确认等方式,固定证据,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如果还是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则要“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实施处罚”,而不得以“无法确定机动车驾驶人”为由,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处罚而不予记分。

(福州晚报记者 陈海东 陈建国 张人峰)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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